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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投诉
在进行投诉前,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须知,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投诉须知: 一、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旅游者投诉应具备的条件
三、旅游投诉时效
四、怎样写投诉信
五、旅游投诉管理机构
六、旅游投诉受理程序
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注意事项:
1、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应明确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过程、后果、责任人及其投诉要求等,提倡署实名,并注明联络方法;
2、投诉人的投诉活动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举止文明、实事求是,不得妨碍公务。
投诉机构
名称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瓯海旅游局旅游科 0577-89500616 0577-88521706 温州市 325005
网上投诉
瓯海旅游网上投诉使用方法:
1. 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投诉信息,并发送。
2. 瓯海旅游局收到您的投诉后,会尽快与您联系。  
3. 投诉处理后,将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通知您。
希望您在填写表单之前,通过本网了解有关投诉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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