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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发布单位:  加入时间:2009-12-17 16:14:52
(1)国内旅行社设立(初审)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
承办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备传真、直线电话  通讯、计算机信息传送和联网等设;
3、经营人员: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 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不少于2名,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普通话导游不少于3名;
4、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经营人员履历表及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程序: 1、持上述申请材料交我局旅游管理科;
2、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3、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市旅游局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 旅游管理科 电话:88506917
(2)国内旅行社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社(初审)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
承办条件: 1、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
2、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4、经营人员: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分社负责人不少于1名,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专职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普通话导游不少于 3名;
5、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和质量保证金5元人民币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分社可行性报告
3、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证明文件及百强社排名文件
4、经营人员履历表及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程序: 1、持上述申请材料交我局旅游管理科
2、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市旅游局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 旅游管理科 电话:885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