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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年检(初检)

  • 发布单位:  加入时间:2009-12-17 16:15:39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
承办条件: 业务经营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能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参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七章的各项规定
申请材料: 1、经审计机构盖章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
2、旅行社综合情况;3、旅行社年度综合指标:A、资产情况B、营业指标C、组织指标
办理程序: 持上述材料报我局旅游管理科,经书面审阅和实地查看后,签署意见上报市旅游局检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受理科室: 旅游管理科 电话:8850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