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2007年旅游地接奖励办法
- 发布单位: 加入时间:2009-12-17 16:32:54
第一条 凡持有法定质资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组织温州以外游客到瓯海仙岩景区、泽雅(四连碓、七瀑涧)景区旅游均适合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措施
1、对组团来瓯海旅游的外地(温州以外)旅行社的奖励: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来瓯海旅游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每人次奖励3元人民币;人数在100至500人,每人次奖励5元人民币;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8元人民币。
2、对温州旅行社的奖励:地接年累计达5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2元人民币;年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3元人民币;年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4元人民币;年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元人民币。组织一个旅游“千人团”或火车专列(不低于600 人)来瓯海旅游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旅行社凡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年终累计奖。
第四条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至2007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组团社或地接社人数确定程序
1、组团社或地接社组织游客来瓯海前,事先通过合同或传真、电话,得到景区的确认。
2、景区在实施接待后,开出接待情况证明并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填报接待人数情况。
3、祖团社或地接社凭景区接待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申请奖励。
4、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经审核后,于2008年1月兑现奖金。
第六条 纪律规定: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对旅行社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