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瓯海区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一、二星级经营户(点)及精品项目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 加入时间:2010-4-21 9:57:15
温瓯景旅〔2010〕10号 签发人:徐 伟
关于开展瓯海区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一、二星级经营户(点)及精品项目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家乐办公室: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2010年申报的第四批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一、二星级经营户(点)及精品培育项目进行考评认定,对历年认定的区农家乐特色村、示范点和一、二星级经营户(点)进行复核复评。现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根据《瓯海区区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瓯海区区级农家乐示范点认定办法》(温瓯景旅[2010]10号)、《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浙农办[2007]79号)、《温州市农家乐精品项目认定办法》(温农办[2009]70号)。
二、工作原则: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体现特色、动态管理,做到严谨、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重点
(一) 特色村:根据《瓯海区区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办法》(温瓯景旅[2010]10号)精神,复评、认定重点内容:
1、村庄环境整洁,旅游氛围良好,一至五星农家乐经营户数占行政村总户数的5%,且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占经营户总数的30%以上,经营业绩良好;
2、旅游设施齐全:有名称标志、停车场、示意图、公共厕所、游客服务中心;
3、垃圾集中收集率100%,污水处理率100%;
4、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合理;
5、有农事体验活动、传统文化或民俗展示等活动项目3项以上;
6、经营户标志明显;证照齐全,并上墙;有卫生、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并统一上墙;配有相应安全防范设施;
7、安全经营,无事故;
8、经营户积极参加各级农旅办组织的培训和宣传促销活动。
(二) 示范点:根据《瓯海区区级示范点认定办法》(温瓯景旅[2010]10号精神,复评、认定重点内容为:
1、旅游设施齐全:有名称标志、停车场、示意图、公共厕所、游客服务中心;
2、依托农(林、牧、渔)特色产业,面积50亩以上(新认定100亩以上),吸收当地农村劳动力20人以上;
3、指示、警示标志齐全合理;
4、有一定的景观设施或旅游景点依托,具有农家乐特色和氛围;
5、垃圾集中收集率100%,污水处理率100%;
6、有农事体验活动、传统文化或民俗展示等活动项目3项以上;
7、证照齐全,并上墙;有卫生、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并上墙;
8、餐厅、客房、厨房整洁卫生,煤气瓶摆放符合要求,洗碗池分类合理,配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柜,电线套管,备有一定数量灭火器;
9、工作人员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
10、安全经营,无事故;
11、积极参加各级农旅办组织的培训和宣传促销活动。
(三) 一、二星级经营户:根据《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69-2007)精神,复评、认定重点内容为:
1、建筑与环境相协调,有一定的庭院景观和绿化,有一定农家特色;
2、经营户标示明显;证照齐全,并上墙;有卫生、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并上墙;指示、警示标志明显;
3、客房、餐厅、厨房布局合理,厨具及时消毒,整洁卫生;
4、垃圾集中收集率100%,污水经处理后排放;
5、积极参加各级农旅办组织的培训和宣传促销等活动。
(四) 一、二星级经营点:根据《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69-2007)精神,复评、认定重点内容为:
1、有名称标志、停车场、示意图、公共厕所、游客接待处;
2、指示、警示标志齐全;
3、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主体建筑和内部装饰具有乡村风情和民俗特色;
4、垃圾集中处理率100%,污水经处理后排放;
5、有农事体验活动、传统文化或民俗展示等活动项目1至2项以上;
6、证照齐全,并上墙;有卫生、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并上墙;
7、餐厅、客房、厨房整洁卫生,煤气瓶摆放符合要求,洗碗池分类合理,配有消毒柜,电线套管,备有一定数量灭火器;
8、从业人员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牌号;
9、安全经营,无故事;
10、经营者积极参加各级农旅办组织的培训和宣传促销活动。
(五) 精品项目:根据《温州市市级农家乐精品项目认定办法》(温农办[2009]70号)精神,初步认定的重点内容为:基础好,创建起点高,在推进农家乐可持续发展重点环节上进行大投入、大改造,产生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镇(街道)农旅办自查、区农旅办书面审核、考核组现场核查、评审会评定、网上公布、发文认定。
现场核查,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方式进行检查,当场反馈初步意见和要求,并拍摄整体形象、相关证照、活动项目、依托基地、标志性建筑、指示牌、示意图、公共服务设施等图片,供评审时查阅。现场核查结束后,集中召开评审会议,听取考核情况介绍,讨论确定考核意见。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保留,对经营管理质量下滑、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特色村、示范点和一、二星级经营户(点)等称号。
五、考核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考核组组长:程立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区旅游局风景科1人、区财政局1人、区农办1人、区卫生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考核时间:现场考核定于4月中旬至下旬,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8517395、88590126
二○一○年四月八日


